苏泽林在四川法院调研时强调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民
10月14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四川调研法院信息化建设暨审判管理工作时强调,各级法院要继续在能动司法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工作服务法院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民。
苏泽林在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玉顺的陪同下,实地考察四川三级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运行状况,在听取四川高院、成都、资阳和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汇报后,对四川法院系统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信息化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指出,四川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支持下,克服地域广、法院多、条件差、经费缺、起步晚等各种困难,围绕中心工作,狠抓“督导推进、工作模式创新和资金保障”,超常规、高起点开展信息化建设,领导到位、目标明确、举措得力、成效明显,值得全国法院学习推广。
苏泽林强调,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对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的认识,理清科技强院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加强对科技强院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工作的软硬件设施,整合信息化建设的各种资源,不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审判管理和法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民,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力,切实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苏泽林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努力在公正、高效、便捷、为民上下功夫。一是定位要准。信息化工作要服务大局、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切实保障司法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方便群众、资源共享。要以法官及办案为中心来设计网络,实现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政法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互联互通。二是起点要高。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设施配套要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不能因为经费紧张等原因而降低配备标准。三是应用要实。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应用,各级法院要对法院干警严格要求,把信息化应用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基本标准,提高信息化的推广应用水平。四是管理要严。各级法院要规范内部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措施,细化责任,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高投入、高产出。五是确保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是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要以最严的措施、最强的力度、最高的标准,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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